两村民“骂战”骂上了村委墙和微信大群,法院判决:在村委公告栏和微信群连续道歉3天!
如今,很多人会在微信群聊聊天,在朋友圈晒幸福、诉烦恼。但是如果有人在微信群、朋友圈对你破口大骂,你会怎么做?
近日,桐庐法院依法宣判了这样两起侵害名誉权纠纷。
老孙与老王两家是同村的老相识,俗话说“远亲不如近邻”,但这两家人却因一起债务纠纷“大打出口”。
原来,老王的女儿借了老孙家的钱,但是很长时间过去了一直没有归还,老孙的妻子李大姐对此十分不满,数次到老王家讨要,最后要债变成了“骂战”,两家人互不相让,你来我往,尽逞口舌之快。
如果只是过过“嘴瘾”倒也罢了,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事情愈演愈烈,李大姐竟然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对小王进行辱骂,心有不甘的小王也“奋起反击”,接下来的一手“操作”更是让事态雪上加霜。
为了报复老孙一家,小王于2017年7月某日凌晨在村委外墙等5处涂写“某某吃白食、全家死光光”等带有诽谤和诅咒性质的标语。老孙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,小王也被当地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。
原本以为事情可以告一段落,没想到李大姐再次因要债无果,又对对方不还钱且“理不直、气也壮”的行为感到愤懑。为了发泄心中怒火,李大姐于2020年1月两次在有两百多人的村微信大群里辱骂老王一家“婊子” “畜生不如”等极尽不堪入目之词,还配上了图,造成了恶劣影响。
为了此事,老王与老孙两家人先后将对方起诉到法院,要求赔礼道歉,赔偿精神损失。
为了还原事情真相,承办法官到当地派出所、村委、邻居家等多地进行了调查,相关人员也坦言道:“这两家人矛盾很深,很难调和。”
在了解案情以后,法官改变了办案思路——如果没办法让双方握手言和,那就抡起法律的棍棒敲打敲打,既彰威严,又示惩戒。
果不其然,双方当事人在开庭时互说对方的种种不是,对自己错误的行为没有丝毫反省,认为自己违法“事出有因”。
近日,桐庐法院分别判决:小王在村党员大会上向老孙赔礼道歉,同时赔礼道歉的内容需在村委公告栏连续张贴三天,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;李大姐在微信群中连续三日发表致歉声明,向老王一家赔礼道歉,如微信群已不在或李大姐已退群,则需向老王一家书面赔礼道歉,赔礼道歉内容同样需在村委公告栏连续张贴三天,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》第七条,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,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、行为人行为违法、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。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损害他人名誉的,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。对未经他人同意,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、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,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,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。
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在网上发布言论也要注意谨言慎行,切勿因一时气愤,发表不当甚至侵害他人权益的言论。
来源:桐庐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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